各地应嵌入城乡融合发展大背景,深入探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路径,在新内生发展模式、要素流动机制、利益主体协调和制度体系完善等方面发力,以农户增收为主线,助推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提升乡村旅游特色化、精品化、规范化水平。《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序发展农事体验等新业态,探索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融合发展方式。
近年来,乡村旅游作为兴业、富民、强村的新兴业态,成为各地因地制宜推动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有效发展模式与思路,演化为农文旅产业深度融合的重要突破口,不断赋能乡村内生式发展,增强乡村自我发展能力。但在实践中,乡村旅游发展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同质化、联农带农不突出、发展活力不强、多主体矛盾冲突等现实问题。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的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是探索地方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思路,其创新路径应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探索内外互动的新内生发展模式。迈入新发展阶段,乡村绿色转型成为重要方向思路,城乡融合发展视域下的乡村不再是孤立存在的场域,而是不断与外部场域产生资源互动,演化为开放的地域系统,吸引了外部人口、资金、技术等要素进入,形成了外源式发展模式。但从一些地区乡村旅游发展来看,传统外源式发展模式可能造成乡村发展自主权和选择权的丢失,乡村依附于外来资本导致利益漏损,造成资本、农户、村集体的矛盾冲突,影响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和乡村社会秩序稳定。如何找到合适的乡村旅游发展道路,一直是研究与实践关切的重要话题。基于中国本土情境,乡村旅游发展存在政府主导、外来资本主导和本地社区主导三种模式,随着增强乡村内生动力成为发展方向,乡村旅游地新内生发展模式成为第四种重要模式创新。该发展模式超越了传统外源和内生发展模式,关注乡村与外部的深入联动,以社区主导为核心,以村民广泛参与为基础,关注内外资源互动,聚焦社区参与旅游过程中的村民能力和社区能力提升,重视多元参与主体下的社区认同重构。这种模式可以有效激活乡村内生发展动力,提升乡村内部资源价值,实现“输血”和“造血”的有机结合,促进乡村旅游地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户权益。例如,各地涌现的能人返乡型旅游地,充分印证了内外力量结合的新内生发展是驱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
构建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要素流动是驱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源动力,更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例如,当下各地火爆的县域旅游成为文旅消费新动向,乡村成为游客重要目的地选择,游客、资金、技术等要素流向乡村旅游地,不断重构乡村内部知识体系、价值观念、发展思路,驱动乡村内部空间结构和功能的动态演化。此外,社会资本下乡成为当下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的重要方式,是城乡资源要素流动的重要表征。因此,流动性视角下,要有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乡村旅游地,有序引导返乡能人回流乡村旅游地,通过资本注入、人才回流驱动城乡间的信息、技术、管理等要素自由流动,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赋能,激活乡村旅游地闲置资源要素,构建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机制。例如,山东沂南竹泉村的外资引入,有效激活了乡村内生发展动力,带动乡村旅游产业升级,驱动了城乡融合发展进程。
厘清多元参与主体利益与协作关系。乡村振兴战略和“千万工程”建设实施为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带来契机,更吸引企业等多主体下乡推动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形成了多元参与主体集聚的复杂局面。一些外来资本主导型乡村旅游地因利益纠葛呈现农户与资本、农户与农户、农户与游客之间的激烈矛盾冲突。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规范和引导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因此,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要解决多主体利益矛盾冲突问题,形成多主体共生参与系统,关注农民增收致富这一关键问题。各地应因地制宜探索乡村旅游发展新模式,破除产业发展中的“精英俘获”“公地悲剧”等系列问题。可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合作经济,进而实现村民共同参与、共同致富。例如,山东淄博中郝峪村不断通过入股等方式发挥旅游的联农带农作用,大力发展民宿经济,使农户成为产业发展的参与者、建设者、共享者,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创新思路。此外,要关注流动性背景下的乡村治理问题,因地制宜建立乡村产业治理体系,建设乡村善治空间,维护乡村发展的空间正义,协调多主体关系,保障旅游产业高效运行。
完善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交织,一些乡村旅游地在产业初创阶段因组织涣散和村庄原子化,缺乏正式制度约束,呈现出分散经营和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此时发挥重要调和作用的是乡村内部非正式制度,如乡村熟人关系网络、亲缘关系等,但在经济利益驱使下,调和效应不断递减,后期常会出现乡村秩序打破、旅游恶性竞争频发等问题,表明单一的非正式制度难以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持续发挥调和作用。迈入成熟发展阶段的乡村旅游地,如陕西礼泉袁家村、山东兰陵代村等,村内多成立了旅游公司、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各类正式规章制度出台,并不断约束参与主体行为。非正式制度作用不断弱化,但并未完全消失,农户仍看重在村庄中的声誉和面子等。由此,形成了“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双向联结的乡村旅游地制度体系。纵观国内典型乡村旅游地的动态演化发展过程,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在不同发展阶段都发挥着重要调和作用,是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因此,乡村旅游地应动态完善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确保制度采用与业态高质量发展的适配性。例如,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并根据乡村旅游产业特性因地制宜改进创新。
总的来说,城乡融合发展成为新时代的重要命题,乡村旅游作为城乡要素流动下产生的重要业态,不断转型、创新与升级。各地应嵌入城乡融合发展大背景,深入探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路径,在新内生发展模式、要素流动机制、利益主体协调和制度体系完善等方面发力,以农户增收为主线,助推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
(注: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山东省农文旅融合赋能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机制与路径研究”[24CXSXJ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鲁东大学商学院, 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